本文外贸新规按国内政策与国际市场政策两大维度整理,均为 2026 年 8 月、9 月起正式生效或进入实操阶段的核心规则,涉及电池消费税、电子单证、出口管制、多国关税与合规新政,建议外贸企业和跨境卖家重点关注。

一、国内外贸新规

1. 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开征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发布机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0 号)

核心内容:

  •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 2% 税率征收消费税;自 2027 年 9 月 1 日起税率调整为 4%。
  • 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 2% 税率征收消费税,2028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为 4%。
  •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 享受减免税须符合产品国家标准,首次申报前应取得具有 CMA 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影响范围:电芯、储能、电动工具、消费电子等涉及电池产品的生产与出口企业,需关注上游成本与出口报价变化。

2.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施行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核心内容:

  • 覆盖电子提单、电子海运单、电子铁路货运单、电子航空货运单、电子公路货运单、电子多式联运单证,以及电子仓单、电子货物保险单等全品类单证。
  • 赋予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同等法律效力,规范签发、存储、转让、质押和流转,推动跨境全流程电子化与国际互认。

影响范围:外贸与物流企业。实际业务中仍需确认船公司、客户、银行及目的国机构是否接受相应电子单证。

3.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与卫生处理监管新规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2026 年第 111 号公告等)

核心内容:新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正式执行,涉及熏蒸、消毒、杀虫、除害处理,以及动植物产品、木质包装、集装箱等相关业务的最新处理要求和监管流程。

影响范围:涉及动植物产品、木质包装、集装箱熏蒸处理的出口企业及报关服务商。

4. 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要求调整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果园、包装厂、产品溯源和包装标识要求。包装箱需标注水果种类、产地、果园及包装厂等信息,相关质量安全记录原则上保存不少于 3 年。

影响范围:从事香港、澳门水果出口业务的企业。

5.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实施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核心内容:新版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大可开展业务的企业范围,便利跨国企业进行境内外资金归集、余缺调剂和跨境收付。

影响范围:已布局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或海外仓的外贸企业,跨境资金调度将更加便利。

6.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核心内容:相较于 2013 年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规主要解决四方面问题:我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规范外国人入境管理、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影响范围:需频繁安排员工海外参展、客户拜访、长期驻外的外贸企业,应提前关注出境及材料要求。

7. 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新规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1 日

核心内容:

  • 概念扩展:特殊物品扩展为特殊货物、物品,衔接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
  • 监管除名: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不再按特殊货物物品监管,按普通货物实施卫生检疫,通关流程有望简化。
  • 申报主体明确:收发货人、收寄件人、携运人或其代理人为法定申报主体。
  • 新增风险监测:海关对可能导致境内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的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进行生物安全风险监测,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需重新梳理申报与审批流程。

8. 中乌海关 AEO 互认正式实施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1 日

核心内容:

  • 互认范围:乌方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中方认可持有乌海关业务和安全证书的乌方企业。
  • 出口填报: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乌出口时,将 AEO 编码(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7 位主体标识码)告知乌方进口商。
  • 进口填报:自乌进口时,在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和舱单对应栏填写乌方 AEO 编码(格式 UZB/9 位企业编码/III)。
  • 四项便利:互认企业可享较低查验率、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沟通、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9. 商务部将 14 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1 日

发布机构:商务部

核心内容: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 14 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我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影响范围: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的企业,需核查交易对手是否在管控名单内。

10. 商务部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5 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机构:商务部

核心内容: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对美国出口,逐案从严审核,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

影响范围:无人机整机及零部件对美出口企业。

二、主要出口市场新规

(一)北美地区

1. 美国对 60 个经济体加征 10%-12.5% 新关税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实施(8 月全面执行)

核心内容:美国实施新的 Section 301 关税制度,取代此前为期 150 天的临时 10% 全球关税,覆盖 60 个经济体,占美国进口总额的 99.4%。

  • 中国、澳大利亚、越南、泰国等面临 12.5% 关税税率;日本、韩国、瑞士和欧盟被征收 10% 至 12.5% 关税。
  • 加拿大、墨西哥、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马来西亚等在现有美国进口关税基础上再加征 10% 关税。
  • 新关税豁免石油、天然气及部分国家资源,以及美墨加协定涵盖商品或已征收国家安全相关关税的商品。

影响范围:几乎全部对美出口企业,需按最新税率重新核算报价与利润。

2. 美国对进口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 10%-100% 关税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3 日

发布机构:白宫(232 条款总统公告)

核心内容:

  • 部分最大起飞重量超过 25 公斤的无人机、集成热成像设备无人机、无人机停机舱及部分关键组件适用 100% 从价关税。
  • 部分 25 公斤及以下无人机适用 25% 关税。
  • 与原有对华 301 关税叠加,中国原产无人机整机综合税负显著上升。

影响范围:无人机整机及零部件出口企业,应重点核对产品 HTS 编码和适用范围。

3. 美国 9 月 18 日起严查 IOR 进口商记录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

发布机构: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

核心内容:CBP 将进一步加强核验新注册及现有 IOR 在 CBP Form 5106(进口商身份备案表)中提交的信息。若认定 IOR 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可能直接作废对应 IOR 号,使其无法继续用于美国进口清关。

影响范围:对美出口企业与货代报关企业,需确保 IOR 信息准确完整。

4. 美国 FCC 新规波及扫地机器人等机器人产品

核心内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境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列入受管制设备和服务清单,波及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扫地机器人、割草机器人等产品的对美出口,新型号产品出口美国将受到限制。

影响范围:机器人及智能家电对美出口企业。

5. 美国部分专利药品最高征收 100% 关税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29 日

核心内容:针对专利药品和相关药物成分的 Section 232 措施进一步扩大,符合政策范围且未获得相应优惠安排的专利药品及相关药物成分,最高可适用 100% 关税;仿制药及其相关成分暂不纳入。

影响范围:对美出口专利药品及药物成分的企业。

6. 加拿大对中国电动车进口配额进入第二阶段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核心内容:加拿大中国电动车进口配额进入第一年度第二阶段,基础配额为 24,500 辆,加上第一阶段尚未使用的剩余配额。符合条件并取得进口许可的中国电动车,可按 6.1% 的最惠国税率进入加拿大市场。

影响范围:新能源汽车对加出口企业,市场准入环境较此前明显改善。

7. 加拿大对美国近 200 亿美元商品加征反制关税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核心内容:加拿大宣布对价值 276 亿加元(约合 200 亿美元)的 700 多种美国商品加征反制关税,税率分为 15%、25%、50% 三档,主要集中在钢铝、乳制品、家电、农业设备、纸浆和造纸、塑料及电子产品等领域。

影响范围:涉及美加转口贸易、供应链布局的企业需关注成本变化。

(二)欧洲地区

1.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实施启动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12 日

核心内容:

  • 重金属限制: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不得超过 100mg/kg。
  • PFAS 限制(食品接触包装):单个 PFAS 物质小于 25ppb,靶向 PFAS 物质总和小于 250ppb,所有 PFAS 物质总和小于 50ppm。
  • 可回收性: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2030 年 1 月 1 日起 C 级及以上可投放市场,2038 年 1 月 1 日起 B 级及以上可投放市场。
  • EPR 注册:所有输欧包装必须在销售国完成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注册,非欧盟企业必须配备欧盟授权代表。

影响范围:所有对欧出口企业。无 EPR 注册、无 DoC 合规声明、包装不达标的货物将面临扣货、退运甚至销毁。

2. 法国《反超快时尚法》生态罚款实施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核心内容:法国对以超低价格大量售卖低品质商品、高频上新的超快时尚企业征收生态罚款,监管对象主要涵盖 Shein、Temu、速卖通等大型亚洲电商平台。

  • 2026 年按产品品类、单价分级征收 0.25 欧元至 12 欧元/件的生态罚款(另有报道为 0.5-12 欧元/件),2030 年部分商品单件收费最高可达 19.5 欧元(约合 22.6 美元),上限为产品税前价格的一半。
  • 后续还将配套广告禁令等监管举措,超快时尚相关品牌被禁止在线上、电视及社交媒体投放广告。

影响范围:面向法国市场的低价服装、纺织跨境电商卖家,成本公式将被改写,需重新核算报价与产品策略。

3. 欧盟赋能消费者绿色转型指令统一适用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27 日

发布机构:欧盟(指令 EU 2024/825)

核心内容:无论各成员国国内法是否就位,该指令均于 9 月 27 日统一适用。企业面向欧盟消费者的环保宣称和可持续性标签须符合新规:

  • 禁止使用模糊的绿色宣称(如无证据的”环保””绿色””可持续”表述)。
  • 可持续性标签须基于认证体系或由公共机构建立,并配套可核验证据。
  • 涉及产品耐用性、可维修性信息的展示要求同步收紧。

影响范围:对欧出口消费品企业,包装、官网、电商页面及宣传物料上的环保宣称均需提前自查整改。

4. 欧盟动物源食品进口新要求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3 日

核心内容:欧盟针对动物和动物源食品进口实施新的抗微生物药物相关要求,出口欧盟的相关动物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满足欧盟关于限制使用特定抗微生物药物的规定。中国目前被列入部分获准出口品类名单,涉及禽类、水产、蛋类、兔肉、蜂蜜及肠衣等品类。

影响范围:相关食品出口企业需重点检查兽药使用、卫生证书及供应链合规情况。

5. 爱尔兰 AIS V2 进口申报系统上线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核心内容:爱尔兰海关上线 Automated Import System V2(AIS V2),采用更新后的欧盟海关数据集和申报信息要求。旧版 AIS V1 保留约 3 个月迁移期,自 12 月中旬起停止用于进口申报。

影响范围:涉及爱尔兰进口业务的企业及报关服务商,需提前做好系统切换。

6. 英国电子烟数字税票上线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起提供,10 月起投放市场需粘贴

核心内容:英国提供带数字功能的电子烟产品税票,自 10 月起投放英国市场的相关电子烟产品需粘贴税票,并逐步向完全数字化税票体系过渡。

影响范围:涉英国电子烟市场的企业,需提前关注 SKU、条码及产品信息登记要求。

(三)东南亚及其他市场

1. 印尼电商平台强制代扣 0.5% 所得税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1 日

发布机构:印尼税务总局

核心内容:

  • Tokopedia、Shopee、Lazada、Blibli 四大电商平台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机构,按卖家总营业额或毛收入的 0.5% 代扣代缴第 22 条所得税(PPh 22)。
  • 按营业额(而非利润)计征,所扣税款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抵免,本质是预扣而非新增税种。
  • 年营业额不超过 5 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 19-23 万元)的个人纳税人可提交豁免声明免于代收;企业类卖家无免税额度。

影响范围:印尼站跨境卖家。印尼税局已与平台数据互通,低报货值、拆分订单避税将触发税务稽查。

2. 越南 12 类商品强制口岸报关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14 日

核心内容:12 类特定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包括: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啤酒、16 座以下乘用车、飞机、游艇、汽油、制冷量不超过 90,000 BTU 的家用空调、扑克牌、祭祀用纸品、爆炸物前体及工业炸药、国防安全货物、疫区风险国家/地区进口货物。

影响范围:相关品类的清关全链路周期预计拉长 2-5 个工作日;主营空调、汽摩、酒水的越南站卖家需提前调整物流预案。

3. 越南新版《对外贸易管理法实施细则》生效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5 日

核心内容:越南 Decree 292/2026/ND-CP 正式生效,替代执行多年的 Decree 69/2018,涉及暂时进口再出口、转口、加工贸易、进出口禁止商品及自由销售证明(CFS)管理等领域,并新增对部分由强迫劳动生产商品的进口限制。

影响范围:在越南拥有工厂、供应链或进行跨境贸易的企业需重点核查。

4. 肯尼亚 ACD 货物预申报制度强制实施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以正本提单签发日期为判定节点)

核心内容:

  • 所有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基苏木港的海运集装箱货物,以及经肯尼亚过境中转至第三国的集装箱货物,均须在唯一官方平台 acd.kra.go.ke 完成预申报,获得 15 位 ACD 参考编码并显示在最终提单上。
  • 需上传提单草稿、商业发票、运费发票、出口报关单四项文件,核心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 须在船舶抵港前至少 5 天完成验证;未按规定申请将面临罚款、清关延误、货物拒收。

影响范围:所有涉及肯尼亚港口的出口及转口企业、货代。

5. 南非 25 类高风险非监管产品实施 PVoC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20 日

核心内容:南非针对从中国进口的 25 类高风险非监管产品正式实施装运前出口符合性验证(PVoC/CoC)计划,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取得符合性证书(CoC),否则将面临退运或罚款。涉及家具、建材、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太阳能板、玩具、非压力炊具和厨房用具、燃气设备、水龙头、化妆品等品类。

影响范围:对南非出口相关品类的企业,需提前办理 CoC,避免清关延误或被拒绝入境。

6. 沙特新增塑料产品管控要求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18 日

发布机构:沙特标准组织 SASO

核心内容:对所列塑料产品(HS CODE 39219010、39219090)实施新的监管要求,进口商在提交产品批次证书 SC 申请时,需随附一份得到沙特工矿部批复的进口商声明;未能提交声明将无法在 SABER 平台顺利获得证书。

影响范围:对沙特出口相关塑料产品的企业。

7. 泰国光伏产品强制认证新政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起(光伏组件 2026 年 9-10 月强制)

核心内容:泰国工业产品标准协会(TISI)将晶体硅光伏组件及 6 类光伏配套产品纳入强制性工业标准(TIS)管控,包括光伏组件、光伏直流断路器、光伏熔断器、光伏电缆、光伏储能锂电池、光伏逆变器。未获 TISI 认证的光伏产品将无法在泰国合法进口、清关及销售。

影响范围:对泰出口光伏产品企业,每类产品需分开申请证书。

8. 印度对透明浮法玻璃设定最低进口价格

核心内容:印度外贸总局将厚度 4-12 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HS 70051090 和 70052990)进口政策从自由调整为受限,实施为期一年、每公吨 3.4 万卢比的最低进口价格。以到岸价(CIF)计算,达到或超过该价格方可继续进口。

影响范围:对印出口浮法玻璃及相关产品的企业。

9. 韩国发布 2026 下半年进口食品精密重点检查项目

核心内容: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 2026 年下半年进口食品精密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加工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检查焦油色素、总黄曲霉毒素、无机砷等;保健食品检查大肠菌群等;畜产品检查兽药、杀虫剂残留;水产品检查重金属、微生物等。

影响范围:对韩出口食品、保健食品、畜产品、水产品企业。

10. 新西兰海关监管规定调整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

核心内容:新西兰新版海关及消费税相关法规生效,调整企业记录保存、海关查阅电子及云端记录的要求,并更新中新自贸协定相关规则。企业存储在云端或新西兰境外的商业记录同样需要在海关要求时提供访问。

影响范围:对新西兰出口及有记录留存义务的企业。

11. 阿联酋 Advance Manifest 进入最后过渡期

实施时间:宽限期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核心内容:阿联酋 Advance Cargo Manifest 预申报为强制要求(No Manifest, No Load),过渡期内处罚和禁止装船措施暂缓执行,但预申报仍属强制。

影响范围:有货物出口、转运或途经阿联酋的企业,应尽量利用 9 月完成流程适配。

12. 亚马逊英国站调整 FBM 履约规则

实施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核心内容:亚马逊英国站进一步调整 FBM 卖家处理时间管理,若某 SKU 设置的 Handling Time 长期明显高于卖家实际发货表现,平台可能自动为相关 SKU 启用 Automated Handling Time。

影响范围:英国站自发货卖家,需准确设置备货和发货时间。

三、企业合规提示

电池与新能源类:电池消费税 9 月开征,涉及锂电、储能、电动工具的企业需同步核算上游成本与出口报价;享受减免税须提前取得 CMA 资质检测报告;对欧出口电池产品还需同步关注欧盟新电池法标签与碳足迹要求。

无人机与机器人品类:中美双向管控收紧——对美出口面临 232 关税(25%-100%)叠加 301 关税,对美出口需逐案从严审核;建议立即梳理产品 HTS 编码、管制属性和最终用途证明。

输欧消费品:包装(PPWR)可回收性、EPR 注册、重金属与 PFAS 限值 8 月起执行;9 月 27 日起环保宣称须合规,服装类还需关注法国超快时尚生态罚款。包装合规与标签标识检查与第三方验货的包装检查环节直接相关,建议在验货要求中同步更新。

输美消费品:9 月 18 日起 IOR 记录严查,务必确保进口商备案信息准确;机器人、专利药品等品类存在新增关税与管制风险,出货前应核对最新税率。

新兴市场清关:肯尼亚 ACD 预申报(抵港前 5 天)、南非 PVoC(装船前取得 CoC)、阿联酋预申报过渡期均需提前办理,避免货到港后因单证缺失导致扣货、退运。

跨境电商税务:印尼平台代扣 0.5% 所得税已实施,越南、泰国、法国等市场合规要求同步收紧,跨境卖家应提前布局本地税号与合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