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按国内政策与国际市场政策两大维度整理,均为 2026 年 7 月起正式生效或进入实操阶段的核心规则。

一、国内外贸监管新规

1.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务院令第 837 号)

核心内容:

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专门行政法规,明确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

建立投资壁垒调查制度,加强境外风险监测预警,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强化投资者主体责任与合规义务。

影响范围:所有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并购、工程承包的外贸与生产企业。

2. 进口汽车、摩托车 “两证合一” 全面推广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公安部(公告 2026 年第 88 号)

核心内容:

将原《货物进口证明书》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合并为新版《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一证具备全部法律效力。

收货人可在车辆放行并检验合格后3 年内向海关申请签发新版证书。

非中规进口车(平行进口)需在报关单 “规格型号” 栏明确标注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如原欧规、原美规、原中东规等),信息不全将影响单证核发与上牌。

影响范围:汽车、摩托车进口商、平行进口车贸易商、货代报关企业。

3. 离境退税政策优化落地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发布机构:商务部等 6 部门

核心内容:

对退税销售额1 万元以下的申请单,改为按比例随机抽检实物;1 万元及以上仍逐单验核。

推行离境退税全流程无纸化,海关与代理机构线上确认办理。

“即买即退” 实现异地互认,离境期限统一延长至 28 天。

重点展会设立退税服务专区,扩大退税商店覆盖范围。

影响范围:面向境外旅客的出口零售企业、口岸退税代理机构。

4. 出口管制申报新规进入实操阶段

实施时间: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7 月全面执行)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7 号、第 78 号)

核心内容:

第 77 号:车床、铣床、磨床等金属加工设备出口,需完整申报 10 位 HS 编码,禁止跨境电商简化申报(仅报前 4 位);需填报境外收货人全称,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

第 78 号:无人机、无人驾驶飞艇及反无人机系统出口,管制物项需在备注栏注明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并列明两用物项编码;非管制物项也需明确标注 “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两类物项均禁止通过拆分、快件、跨境电商渠道规避完整申报,信息不实将不予放行并影响企业信用。

影响范围:机床、工业设备、无人机及零配件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卖家。

二、主要出口市场新规

(一)欧洲地区

1. 欧盟取消低值包裹关税豁免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发布机构:欧盟委员会

核心内容:

终止 150 欧元以下进口包裹的关税豁免,对每件低值商品征收3 欧元固定关税,后续将逐步过渡至全额征收标准关税。

叠加增值税(VAT)与部分成员国附加处理费,低价值跨境直邮订单成本显著上升。

卖家需采用 DDP(完税交货)模式,预付关税与 VAT,避免收件人被二次收费导致拒收。

影响范围:所有对欧跨境电商直邮、小包出口企业,尤其是单价低于 150 欧元的消费品。

2. 欧盟钢铁进口新框架生效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核心内容:

年度钢铁进口免税配额约 1834.6 万吨,配额外关税从 25% 提高至 50%。

引入”钢水原产地” 规则:不锈钢等产品需追溯钢水熔炼与首次浇铸的国家,不再仅以最终出口国判定原产地,打击第三国转口规避关税的行为。

影响范围:钢材、不锈钢制品、五金管件、金属加工产品出口企业。

(二)北美地区

美国 CPSC 消费品电子强制申报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8 日

发布机构: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核心内容:

所有受 CPSC 监管的进口消费品,必须通过海关 ACE 系统提前完成电子申报(eFiling),提交产品合规证书数据。

覆盖 600+HTS 税号,含服装、玩具、婴童用品、家具、电子产品等热门品类。

合规审核从 “事后抽检” 转为 “事前筛查”,未按要求申报将导致货物扣关、延误甚至退运。

需提交 7 项核心数据:产品标识(GTIN/SKU)、适用法规编号、认证机构、测试记录、制造商信息、进口商信息、合规联系人。

影响范围:对美出口消费品企业、跨境电商美线卖家。

(三)东南亚地区

1. 马来西亚电动车进口豁免终止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发布机构: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

核心内容:

实施四年的电动车整车进口免税豁免政策到期,新申请进口的纯电动车需满足两项门槛:

电机功率不低于180 千瓦

车辆到岸价(CIF)不低于20 万林吉特(约合人民币 33 万元)

未达标的电动车将恢复正常进口关税与销售税。

影响范围:新能源汽车、低速电动车对马出口企业。

2. 印尼清真认证全链条严查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发布机构: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执行机构(BPJPH)

核心内容:

对进口产品启动清真合规专项检查,覆盖产品、包装、仓储、分销全链条。

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甚至部分家电与服装,其包装材料、仓储设施均需单独符合清真要求。

严禁清真与非清真产品共用仓储、包装设备,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的货物无法通关。

影响范围:对印尼出口食品、化妆品、日化、包装材料的企业。

3. 越南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发布机构:越南财政部

核心内容:

境外企业法人卖家通过电商平台产生的销售收入,由平台代扣代缴经营所得税。

平台同步严查商品溯源,要求完整填写原产国、制造商、工厂地址,特殊品类需上传经营许可。

影响范围:Shopee、TikTok Shop 等平台的越南站跨境企业卖家。

(四)RCEP 与日韩相关

RCEP 数字原产地规则第二阶段实施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发布机构:RCEP 秘书处

核心内容:

要求成员国出口企业官网实现e-CO 电子原产地证系统与实时关税计算工具联动,输入目的国、HS 编码、货值即可自动匹配协定税率并生成 e-CO 预审码。

对日、韩出口的机电零部件、汽车电子、食品添加剂等品类企业需完成官网系统适配。

影响范围:享受 RCEP 关税优惠的对日、对韩出口企业。

三、企业合规提示

出口管制类:机床、无人机等敏感品类 7 月起报关单填报标准大幅收紧,建议立即梳理产品 HS 编码与管制属性,提前准备技术资料与最终用户证明。

跨境物流类:欧盟、东南亚低值包裹税负上升,需重新核算报价与物流方案,优先选择 DDP 清关渠道,避免客户端额外收费。

原产地证类:RCEP 数字化升级与日本原产地标准收紧叠加,建议复核产品区域价值成分与税则归类,确保享惠合规。

进口整车类:平行进口车企业需立即规范报关单 “规格型号” 填报格式,避免 7 月后无法签发合一证书影响上牌。